李玲玉惹谁了?
那天,李玲玉发了下图内容,结果就被一些人围起来骂了,说她没有同理心,说她幸灾乐祸,说她……
那些人把对于李玲玉的阴暗的猜测全部添油加醋,夸张地泄了一遍。
(相关资料图)
李玲玉的无助感、被冤枉的感觉,我能触摸到,她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在社会心理学上,这是一种非理性的冲突。
李玟的悲剧确实让很多人难过,尤其是她的粉丝,特别是那些同时喜欢李玟的艺术,又受虐于抑郁症的本人及其家人。
但因痛苦而寻找无辜的对象发泄,就不合适了。
李玲玉对于李玟的轻生没有任何责任。
李玲玉和李玟,在有些人那里被归入了同一个记忆单元,其实两人不认识,李玲玉展示自己生活的权利不应强制被格式化。
悲伤者无论怎样悲伤,也没有因此而获得干涉别人正当民事行为的权利。要求李玲玉发什么和不发什么,均于法无据,亦不存在所谓道德优越感。
村西出殡,村东娶亲,假如村子足够大,没有什么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是可以理解的。
李玟的悲剧令人难过,这种难过应该体现在难过者的心里,是私人化的,而非公共化的,这种难过不宜上升到禁止一切娱乐活动的地步。
即使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李玲玉这几张休闲照是不是属于娱乐,也还是有商量余地的。
《论语·雍也》:“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朱熹注:“怒于甲者,不移于乙。”
将自己的悲伤情绪,怪罪到一个不该怪罪的人的头上,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暂时解脱和宣泄,是一种非完整的人格和非正常的心理现象,尽管可以理解,但绝不可以放纵,更不宜在互联网上任意放大。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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