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3-3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资料图片)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就,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全部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6,021,0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2%;
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2022年4月2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
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本次限制
性股票实际授予14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12,042,100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5月16日。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52%,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1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有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
考核期对公司锂业务累计营业收入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
司锂业务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为137亿元,达到第一
第一个解除 2021和2022年度锂业务两年的累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第二个解除
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
限售期
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
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
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小于70
分,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格。 理办法》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4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 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其当年度所获 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
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50%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对应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
次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为6,021,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5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已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
(股) 票数量 票数量
量(股)
(股) (股)
高欣 董事、总裁 2,000,000 0 1,000,000 1,000,000
孟岩 副董事长 1,652,100 0 826,050 826,050
副总裁、雅安锂业总经
牟科向 1,200,000 0 600,000 600,000
理
岳小奇 锂业运营总监 1,150,000 0 575,000 575,000
翟雄鹰 董事、董秘、投资总监 930,000 0 465,000 465,000
杨庆 董事、财务总监 930,000 0 465,000 465,000
窦天明 行政总监 900,000 0 450,000 450,000
周坚琦 锂业科技总经理 630,000 0 315,000 315,000
董兴旺 雅安锂业常务副总经理 600,000 0 300,000 300,000
林辉 安全技术总监 510,000 0 25,5000 25,5000
胡诗为 国理公司总经理 400,000 0 200,000 200,000
梁元强 董事、副总裁 380,000 0 190,000 190,000
张洪文 副总裁 380,000 0 190,000 190,000
宾晶 副总裁 380,000 0 190,000 190,000
合计 12,042,100 0 6,021,050 6,021,0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
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我们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14名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
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021,0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
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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