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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云南省昆明市关于河流管理保护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河湖治理水平,保障流域水安全,改善全县河湖生态环境,切实减少汛期水污染,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迈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幸福河湖。寻甸县委书记、县级总河(湖)长高宇明签发“县总河(湖)长2023年第1号令”,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雨季来临之前全面启动“河长清河”专项行动。
4月15日,寻甸县组织发起2023年“河长清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吹响“清河行动”集结号,22家县直单位,16名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县乡村三级河长、人大代表和群众共3600余人参与了此次行动。
在清理现场,各县级河(湖)长率先垂范,亲自参与,带领责任部门相继进行清河,在牛栏江、小江、洗马河干支流的20条河道、5个水库周边拉开了清河行动的大幕,清扫岸边路面,清除两岸杂草垃圾,疏挖河道淤积淤泥,打捞水面漂浮物……一派繁忙的景象。此次行动共出动清运车辆89辆,清理保洁河湖水域岸线约249km,清理河湖库及周边垃圾110余吨,有效消除了河道内各种阻水障碍,提高了河流行洪、排涝能力,改善了河道沿线生态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和湖长联系责任部门及其他涉及乡村振兴定点帮扶重点村的县直部门,坚持日常清理保洁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常态化组织推进清河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辖区河道河岸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针对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单位责任人,梳理清河行动整治点位;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对接,根据排查明确的清河行动整治点位,结合“党建+河(湖)长制”“双报道双服务双报告”“志愿服务”等活动,每两周组织开展1次责任河湖或帮扶联系村(社区)清河行动。
4月22日,开展2023年第二次“河长清河”行动,全县干部群众近万人参与到清河行动中,大家分工协作,配合默契,干劲十足,对漂浮在河面上的垃圾、石头间隙中的废弃漂浮物及河岸各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充分彰显了党员干部不怕热、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掀起了人人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巩固了牛栏江(寻甸段)周边环境卫生和河道安全,落实了清河行动的职责。
下一步,寻甸县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昆明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及牛栏江(寻甸段)保护治理工作推进会明确的工作任务,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一如既往保持“责任”意识、“赶考”心态,紧盯全县河湖水环境改善目标,毫不松懈落实好巡河、治河、护河工作任务,确保每一个河段、每一条溪流有人抓、有人管,努力打造青山永驻、绿水常流的优美水生态,建设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姜定平 罗晓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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