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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4月10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日前,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发布《甘肃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办法》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其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该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当年,应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授予门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教育部发布的《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对应表》中的学位门类授予。授予范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授予表彰:表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可按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办法》明确严格预防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当手段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予以撤销,并注销相应学位授予信息,对违规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孙亚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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